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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判定作品人物形象侵权,需先看被用形象是否具独创性。
若构成作品,便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比使用方与原作品方在人物形象整体构思及特征细节等方面。
若相似程度易致公众混淆误认,就可能构成侵权。
3.像小说改编影视剧中,若影视人物形象与原小说人物形象在主要特征、神态举止等方面高度相似,且未获原作者许可,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总之,以是否损害原作者对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为判断标准,综合考虑独创性和相似性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丽创作了一部热门小说,其中的人物形象深入人心。小静看中该小说的影视改编潜力,未经小丽许可便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且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在主要特征、神态举止等方面与小丽小说中的人物形象高度相似。小丽发现后,认为小静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小说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首先判断小丽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是否具有独创性,若构成作品,则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比小静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与小丽小说人物形象,在整体构思、特征细节等方面相似程度高,易致公众混淆误认,且小静未获小丽许可,可能构成对小丽著作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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