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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接触判断:
得看被告有没有接触过原告的作品呀。
要是没接触过,那通常就不算侵权啦。
2.相似考量:
把原告作品跟被告产品拿来对比,瞧瞧在表达形式、情节安排以及人物形象等方面,是不是有实质性的相似呢。
得相似到一定程度,可不是那种细微的相似哦。
3.创作证明:
被告得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抄袭原告的作品。
要是证明不了,那就可能构成侵权啦。
总之呢,判断产品著作权侵权得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定被告是不是没经过许可就使用了原告的著作权。
要是有侵权行为,原告依法就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啦。
案情回顾:
小丽是一部小说的作者,她发现小胡推出的一款游戏情节、人物形象与自己小说极为相似。小丽认为小胡侵犯其著作权,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坚称自己未接触过小丽小说,游戏是团队独立创作。双方就小胡是否接触过小说、游戏与小说相似程度及游戏是否独立创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需判断小胡有无接触过小丽的小说,若能证明未接触,通常不构成侵权。
2.要对小丽小说与小胡游戏在表达形式、情节安排、人物形象等方面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3.小胡需证明游戏是独立创作,若无法证明,就可能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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