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再次侵权的判定要点如下:
行为重复性:
有与先前侵权行为相似的举动,像使用一样的标识,抄袭作品等。
主观故意性:
侵权人清楚自己行为侵权却仍持续进行,或者被警告后依旧不停止侵权。
侵权范围:
若再次侵权范围增大,涉及更多权利主体或更广领域,就认定为再次侵权。
时间间隔:
通常在短时间内重复侵权更易被认定,比如首次侵权被制止后不久又出现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
总之,要综合这些因素来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再次侵权。
案情回顾:
小胡曾因使用与知名品牌相似标识,侵犯他人商标权,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然而,时隔不久,小胡又在其新推出产品上使用了极为相似的标识。小李作为原商标权人发现后,认为小胡构成再次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小胡则坚称新标识有细微差别,不构成再次侵权。
案情分析:
1、从行为重复性看,小胡新使用标识与先前侵权标识相似,存在重复侵权举动。
2、主观故意性方面,小胡曾因侵权被判决,却仍使用相似标识,具有主观故意。
3、侵权范围上,虽未提及是否扩大,但仅行为重复性与主观故意就值得关注。
4、时间间隔较短,综合这些因素,小胡很可能构成再次侵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