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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权利人因被侵权受的实际损失,像因侵权致销售量减、利润失等直接经济亏。
2.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就是侵权人侵权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合理成本等费用后的盈利。
3.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若专利有许可费数据,就以此为基算倍数。
4.法定赔偿,当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时,法院依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范围(通常1万-100万)确定赔偿数。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小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专利生产产品并销售。小朱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在庭审中,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主张以自己因侵权导致销售量减少、利润损失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小李则认为应按自己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双方对具体数额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受的实际损失,如销售量减少、利润损失等可作为赔偿依据,小朱以此主张有法律支撑。
2.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即销售收入减去合理成本后的盈利也能作为赔偿计算方式,小李的观点同样符合规定。
3.若该专利有许可使用费数据,也能以此为基础算倍数确定赔偿。
4.若小朱损失或小李获利难以确定,法院将依侵权情节等,在法定赔偿额范围(1万-100万)确定赔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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