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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权利人因被侵权受的实际损失,像因侵权致销售量减而少的利润损失这类都算。
2.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要是不好确定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就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定。
3.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法院能依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一万元到一百万元的赔偿。
4.要是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法院同样可依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发现小李未经许可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自己因侵权导致销售量减少的利润损失计算,小李则称不清楚小朱实际损失,也不认可自己的获利情况,且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参照。
案情分析:
1.若能明确小朱因侵权受的实际损失,像因侵权致销售量减而少的利润损失,可据此确定赔偿数额。
2.若难以确定小朱损失或小李获利,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
3.若二者都难确定,法院能依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在一万元到一百万元间判决赔偿。
4.若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法院依相关因素可判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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