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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侵权专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起算。
若权利人超三年起诉,侵权行为仍在起诉时持续,法院应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数额自起诉日往前推三年计算。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付适当费,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得知或应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起算。
但专利权人在授予日前已得知或应得知的,自授予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专利,在其专利授予后,他发现小李自专利申请公布至授予前就一直在使用该发明且未支付费用。同时,自专利授予后,小李的侵权行为也持续存在。小朱在知晓侵权行为四年后才向法院起诉小李。双方就诉讼时效及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未付费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二年。若小朱在授予日前已得知或应得知小李使用,自授予日起算;若授予日后得知,自得知或应得知起算。小朱四年后起诉,需判断其是否在时效内。
2、对于专利授予后的侵权行为,虽小朱超三年起诉,但侵权行为起诉时仍持续,法院应判小李停止侵权,赔偿数额自起诉日往前推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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