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没经专利权人同意,就去制造、使用、打算售卖、售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运用其专利方法,还有使用、打算售卖、售卖、进口按那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就是在不是专利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让公众误以为是别人的专利产品。
3.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需留意,要判定是否构成侵犯专利,得综合考量专利的类型、权利范围以及具体的行为等情况。
若对是否侵犯专利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获取确切的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新型灯具的专利。小李未经小朱同意,私自制造了该专利灯具并打算售卖。同时,小胡在自己生产的普通灯具包装上标注了小朱的专利号,冒充其专利产品。小静则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生产灯具。小朱发现后,将小李、小胡、小静告上法庭,指控他们侵犯自己的专利权。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专利权人小朱同意制造并打算售卖其专利灯具,属于典型的侵犯专利权行为。
2、小胡在非专利产品包装上标注小朱专利号,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3、小静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同样侵犯了小朱的专利权。综合他们的行为及小朱专利情况,其侵权事实成立。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