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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首先,依据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若此实际损失难以明确,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定。
其次,倘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判定。
并且,赔偿数额要涵盖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后,当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会根据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裁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发现小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并销售。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李主张按自己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计算,但难以确切举证;小胡则坚称自己获利不多。在无法明确小李损失与小胡获利的情况下,也找不到可参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李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难以明确,且小胡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也无法确定,同时缺少可参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无法依前两种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2、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据专利权类型、小胡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裁定给予赔偿,且赔偿数额会涵盖小李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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