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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第一步,查验对方商标权的有效性,像注册时间以及范围等方面。
倘若存在瑕疵,便能当作抗辩的依据。
2.需审查自身使用商标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在先使用的情形且未引发混淆等状况。
3.仔细分析双方商标的使用情况,涵盖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类别等。
要是差异较为明显,便可主张不构成侵权。
4.要证明自身使用商标是出于善意,不存在故意抄袭或模仿对方商标的意图。
5.若所使用的标识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可申明其不具备显著性,无法作为商标获得保护。
6.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商标已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且对方的侵权行为不会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总之,需从多方面综合进行考量,积极搜集证据,凭借合理的理由进行抗辩。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文具店,使用“智友”商标。小丽持有“挚友”商标,以小朱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小朱认为自己的商标有在先使用情况,且双方商标使用范围、商品类别有差异,自己使用是善意的,“智友”具有描述性,自己商标也有一定知名度,不应被认定侵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可查验小丽商标权有效性,若有瑕疵可作抗辩依据。
2、小朱审查自身使用商标合法性,其在先使用且未混淆可主张不侵权。
3、分析双方商标使用情况,差异明显可主张不构成侵权。
4、小朱证明善意使用,且标识具描述性不具显著性,可进行抗辩。
5、小朱提供自身商标知名度证据,证明不会致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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