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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金士顿起诉商标侵权赔偿金额难定固定值,常依侵权行为诸因素综合判定。
若金士顿能证因侵权遭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侵权利益,法院会依此确定赔偿额。
2.当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难确定时,法院会依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幅度内裁量。
法定赔偿幅度通常为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可提至500万元以下。
3.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售卖一些存储设备。金士顿公司发现小胡所售产品商标与自己高度相似,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遂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然而,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出现争议,金士顿难以证明自身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无法确切知晓小胡的侵权获利。
案情分析:
1、由于金士顿无法证明因侵权遭实际损失或小胡获侵权利益,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依此确定赔偿额。
2、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小胡的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幅度内进行裁量。通常法定赔偿幅度为50万元以下,若情节严重可提至500万元以下。最终赔偿金额将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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