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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通常依权利人被侵权之实际损失来定赔偿额,若此难确定,就按侵权人侵权所得利益算。
2.倘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那就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3.要是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所得利益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都不好确定,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计算赔偿时,得提供诸如侵权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价格、权利人因侵权减少的利润等充足证据,以此来支撑赔偿请求。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未经许可使用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便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李主张按自己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但却无法提供如产品销售量减少、利润降低等相关证据。小胡则坚称自己并未从中获利。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难以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通常依权利人被侵权之实际损失来定赔偿额,小李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该主张难以支持。
2、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可按侵权人侵权所得利益算,小胡称未获利,且无相关证据证实获利情况,此方式也难以确定赔偿额。后续可能需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或由法院依情节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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