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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依据主要是权利人实际损失,难确定时以侵权人获利为赔偿数。
若两者皆难确定,法院依侵权情节判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2.赔偿数额还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调查费等。
要注意,“不知情”并非免责事由,仅在赔偿数额确定上有别。
案情回顾:
小李在经营一家文具店时,不知情地销售了一批侵犯小丽公司商标权的笔记本。小丽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小李称自己并不知晓该笔记本侵权。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丽主张按自己的实际损失计算,小李则认为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不应赔偿那么多。
案情分析:
1、小李虽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但“不知情”并非免责事由,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依据首先看小丽的实际损失,若难以确定,则以小李的侵权获利为赔偿数。若两者都难确定,法院会依侵权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判决赔偿。且赔偿数额包含小丽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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