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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于商标注册公告期内,可提出异议。
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书,表明自身为在先使用人或商标权利人,对方抢注行为损害了自身权益。
2.若异议未获支持,在商标注册核准后的五年内,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需提供充足证据,如使用证据、宣传证据等,以证明对方抢注行为。
3.同时,能通过民事诉讼,让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赔偿。
4.此外,今后进行商标申请时,要强化商标监测,及时察觉并处理类似侵权行为,以此保护自身商标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李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对自己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疑似抢注。小胡遂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书,表明自己的在先使用人身份,指出小李抢注行为损害自身权益。然而,该异议未获支持,小李商标成功注册。
案情分析:
1、小胡虽商标异议未成功,但在商标注册核准后的五年内,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小李的注册商标无效,前提是要提供如使用证据、宣传证据等充足证据,来证明小李的抢注行为。
2、小胡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李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此外,今后小胡申请商标时,需强化商标监测,及时处理类似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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