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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委托创作作品,有合同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但行使受肖像权人限制,未经同意不能公开展览、复制、发行等,否则侵犯肖像权。
2.以他人为对象创作,如偷拍、擅自绘制,未获许可不得行使著作权,否则同时侵犯肖像权。
3.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权利产生时间、行使目的、后果等判定优先顺序与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为自己创作一幅肖像画,双方未签订关于著作权归属的合同。小李完成画作后,未征得小朱同意便将该画作公开展览。小朱认为小李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小李则称自己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有权进行展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委托创作作品,无合同约定时著作权归受托人,本案中小李拥有画作的著作权。但受托人行使著作权要受肖像权人限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将作品公开展览,小李未经小朱同意展览画作,构成对小朱肖像权的侵犯。
2、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权利产生时间、行使目的、造成后果等因素判定权利优先顺序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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