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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著作权人的权利可分为两类:
人身权方面,有发表权,可决定作品是否公开;
署名权,能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
修改权,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能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
财产权方面,包括复制权,能以多种方式制作作品副本;
发行权,可出售或赠与作品原件或副本;
出租权,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特定作品;
展览权,能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
表演权,可公开表演或播送作品表演。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美术作品。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将该作品印刷多份出售,还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恢复作品署名,小胡却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传播作品,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印刷并出售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小朱对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这两项权利属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范畴,小朱有权控制作品的复制和向公众提供复制件的行为。
2、小胡在作品上署自己名字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人人身权的一种,用以表明作者身份,小胡无权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小胡应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作品的正确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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