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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美术作品财产权包含多方面。
1.复制权:
能对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比如画家可授权他人复制自己的画作用于装饰印刷等。
2.发行权:
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像画作在画廊售卖。
3.展览权: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在美术馆展示画作。
4.表演权:
借助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或演奏,若画作有相关音乐或舞蹈等表演配套。
5.放映权:
利用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作品,如在电影院播放相关美术作品的影像。
6.广播权:
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在电台等播放与美术作品相关的介绍等。
7.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公众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比如在网站展示画作。
8.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美术作品原件,如出租画作原件给展览方。
这些共同构成了美术作品财产权的主要内容。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名画家,他创作了一幅知名画作。小李未经小何授权,擅自复制了该画作用于装饰印刷并进行售卖。小胡则将该画作的影像在电影院进行播放。小何发现后,认为小李和小胡侵犯了他的美术作品财产权,遂与二人产生争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授权复制画作并售卖,侵犯了小何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指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小李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构成侵权。
2、小胡在电影院播放画作影像,侵犯了小何的放映权。放映权是利用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小胡未获得授权进行播放,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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