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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没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呢,为了生产经营,去制造、使用、打算卖、卖、进口他的专利产品,或者用他的专利方法,以及用、打算卖、卖、进口按那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啦。
2.假冒别人的专利,就是没经过许可,在自己制造或者卖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别人的专利号。
3.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要是别人的行为符合这些情况当中的一个,专利权人就可以让他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偿损失啥的哦。
得注意呀,具体的侵权认定得根据专利的类型、权利范围等因素综合去判断呢。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一项产品的专利权。小李未经小胡同意,为生产经营私自制造该专利产品并打算售卖。同时,小丽在自己制造的非专利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小胡的专利号。小胡发现后,认为两人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遂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专利权人小胡同意,为生产经营制造其专利产品且有售卖意图,符合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丽在非专利产品包装上标注小胡专利号,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侵权认定会结合专利类型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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