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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产品的外形、花纹或其组合,还有色彩与外形、花纹的组合,要是能展现美感且适合工业运用的新设计,就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2.必须是针对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能在产业上生产制造的物品才行。
3.该外观设计得有新颖性,和现有的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要有明显差别。
4.还要有创造性,与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公众所知的设计相比,此外观设计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总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权并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均从事产品设计工作。小胡设计了一款独特外形与花纹组合的杯子,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小丽认为该杯子缺乏新颖性与创造性,和现有设计差别不明显,不应授予专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该设计能展现美感且适合工业运用,针对的是可在产业上生产制造的物品。小胡设计的杯子符合这一基本要求。
2、然而,判断是否授予专利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若小丽能证明该杯子与现有设计或其组合无明显差别,缺乏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小胡的专利申请将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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