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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在中国,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从申请日开始算。
通常情况下,专利有效期没法延长。
2.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形里,像专利复审委员会应恢复权利请求而同意恢复权利时,恢复后的专利权期限不包含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
要是因为专利权人没交年费而导致专利终止,等专利权人补缴年费后,专利权虽恢复,但恢复后的期限不是原来剩余的期限,而是从应缴年费期满那天起算的剩余期限。
3.总之,一般来说专利有效期不能随便延长,得符合特定条件和规定才行。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十年前。在专利即将到期时,小胡发现因未缴纳年费,专利已终止。小胡补缴年费后,认为专利剩余期限应是原本计算的剩余期限,可相关部门却告知其期限从应缴年费期满那天起算,小胡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10年,从申请日开始算,通常不可延长。
2、因专利权人没交年费导致专利终止,补缴年费后专利权恢复,恢复后的期限从应缴年费期满那天起算,并非原来剩余期限,所以相关部门的认定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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