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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职务发明:
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完成的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归单位,获批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
这类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获批后他们就是专利权人。
3.有约定的发明:
利用单位物质技术完成发明,若单位和相关人有合同约定专利归属,按约定来。
4.合作或委托发明:
除另有协议,合作或受委托完成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归完成方,获批后申请方为专利权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员工,小朱在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过程中,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发明了一项新技术。而小李则是在工作之余,凭借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独立完成了一项发明。另外,小胡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利用公司物质技术完成了发明。同时,小丽和小静合作完成了一项发明。此时,各方对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执行公司任务且利用公司物质技术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归公司,获批后公司是专利权人。
2、小李独立完成的发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归小李,获批后小李是专利权人。
3、小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按约定确定专利归属。
4、小丽和小静合作完成的发明,若无另有协议,申请专利权利归小丽和小静,获批后她们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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