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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侵犯商标的法定赔偿额通常不超300万。
《商标法》明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依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定;
实际损失难定,可按侵权人侵权所得定;
若二者难定,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定。
2.当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所得、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300万以下的赔偿。
这样能较好地维护商标权益,避免侵权行为带来过大损失。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李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与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认为小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小胡主张按自己的实际损失赔偿,但难以提供确切证据;小李称自己获利微薄,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胡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巨额损失,而小李则坚称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首先依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小胡难以证明实际损失,此途径受阻。
2、实际损失难定可按侵权人侵权所得定,然而双方对小李的侵权所得有争议且难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若商标许可使用费也难确定,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300万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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