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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著作权:
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判定看是否有独创性,即作者独立创作且投入了一定智力。
2.商标权:
判定关键在于是否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商标得有显著性,能方便识别,不能和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使用也不能违反禁用条款。
3.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需新颖、有创造性、具实用性;
外观设计要有新颖性,和现有设计差异明显,美观且适用于工业。
通过审查对比相关技术、设计等判定是否符合授权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李看到后觉得很有市场价值,未经小朱许可便擅自将其出版。小朱发现后要求小李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李却称小朱的小说不具有独创性。同时,小胡申请了一个商标,小丽认为该商标与自己在先权利冲突,不应被核准注册。另外,小静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权,有人质疑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的小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判定依据是作品具有独创性,若小朱的小说是其独立创作且表现出一定智力投入,小李的行为便构成侵权。
2、对于小胡申请的商标,商标权判定主要看是否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若小丽能证明该商标与自己在先权利冲突,商标局不应核准注册。
3、小静申请的发明专利权,发明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若他人能证明该发明不具备这些特性,小静的申请可能无法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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