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近似商标通常不被允许注册。
依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他人在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且不予公告。
2.倘若自己的商标与他人已有的近似商标,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引发不正当竞争。
然而,若有证据表明自己的商标有独特性,虽与他人商标近似却不会造成混淆,或者经使用已具备一定知名度,或许能获得注册。
3.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以防因近似商标而致注册失败。
若已申请但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复审申请。
案情回顾:
小胡申请注册“酷乐”商标,用于其经营的饮料产品。但商标局经审查后驳回申请,原因是市场上已有小朱注册的“可乐”商标,二者在读音和含义上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小胡认为自己的“酷乐”商标有独特设计元素,不会造成混淆,且已进行一定市场推广,具备一定知名度,不应被驳回。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近似,商标局可驳回申请,小胡“酷乐”与小朱“可乐”近似,商标局驳回有依据。
2、不过,若小胡能提供证据证明“酷乐”有独特性不会造成混淆,或有证据表明经使用具备一定知名度,那么“酷乐”商标或许仍有获得注册的可能。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