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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图样,涵盖文字、图形等多种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像商标的文字表述、图形样式、字母形态、数字形式、三维标志以及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这些都属于核准注册的范畴。
核定使用的商品:
指商标注册证上明确标注的商品类别和具体商品名称。
只有在这特定的商品范围内,商标注册人才拥有专用权,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若超出此范围,就不再享有专用权。
比如,某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那此商标就只在服装商品领域有专用权,在食品等其他商品上则没有。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一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包含独特文字与图形组合。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子产品。小李未经小胡许可,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小胡近似的商标。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李侵权,小李则称服装与电子产品不同类,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小胡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子产品,其专用权也仅在该范围内有效。
2、小李将近似商标用在服装上,服装不属于小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所以小李的行为在本案中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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