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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若遭遇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商标,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步查看商标状态,若未初审公告,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在初审公告期内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
要详细说明对方抢注的恶意,比如对方是明知自己有在先使用权益还故意抢注等情况,向商标局阐述清楚,等待商标局审查裁定。
若商标已注册,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依《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以对方抢注属不正当手段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要是能充分证明对方抢注是恶意的,且给自己造成了利益损害,还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2.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类相关材料,像商标使用证据,比如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能体现商标使用情况的;
还有与代理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材料能增强自身主张的可信度,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委托代理注册商标公司小胡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然而,小胡却将该商标抢注。小何发现时,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小何认为小胡明知自己有在先使用权益还故意抢注,遂提出异议;而小胡称是正常商标申请。后来商标注册成功,小何决定进一步维权。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在初审公告期内,小何可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详细说明小胡抢注的恶意情况,等待商标局审查裁定。
2、若商标已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小何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以小胡抢注属不正当手段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能证明小胡恶意抢注并给自己造成利益损害,还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小何需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与小胡的沟通记录等材料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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