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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行为主体需为两人以上且相互串通。
比如,甲和乙商量好,共同实施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实施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像售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名商标的同款衣物、饰品等。
销售金额较大,通常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这意味着售卖这类侵权商品的总价达到此标准才符合立案条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所售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进行销售。
比如商家清楚该商品商标侵权,但为了牟利依然售卖。
若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
此罪目的在于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商标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正规品牌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相互串通,明知所售衣物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共同实施销售行为。他们售卖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商标的同款衣物,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了六万元。品牌方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而小朱和小李则辩称自己并不清楚这些衣物是侵权商品。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主体来看,小朱和小李两人相互串通,符合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行为主体为两人以上且相互串通的条件。
2、他们实施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六万元,超过了五万元的立案标准。同时,虽然他们辩称不知情,但从实际情况判断,应属于主观故意,因此公安机关可对该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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