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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存在销售行为:
涵盖出售、批发、零售等多种形式。
比如商家在实体店将假冒商品卖给顾客,或者通过网络平台大量批发给其他商家,这些都属于销售行为。
2.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
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并且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像一些不法分子仿冒知名品牌的服装、电子产品等,使用相同商标,却没有得到品牌方授权。
3.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行为人在主观上应该清楚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
如果确实不知情,就不构成此罪。
例如商家进货时未仔细查验,不知道商品是假冒的,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该罪。
4.销售金额较大:
通常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销售金额较大”。
若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就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要是对具体案件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网店,主要销售电子产品。小朱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货一批手机,这些手机使用的商标与某知名品牌商标一模一样,但他未查验供应商的授权文件。小朱在网店以稍低于市场正品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获利8万元。品牌方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情所售商品为假冒产品。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网店销售手机,属于销售行为,满足该罪认定中存在销售行为这一条件。
2、所售手机使用与知名品牌一模一样的商标且未经授权,符合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条件。
3、虽然小朱称不知情,但他未查验供应商授权文件,主观上有一定过错,有被认定为明知的可能性。
4、小朱获利8万元,达到销售金额较大的标准。若综合判定小朱明知商品为假冒,其行为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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