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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假冒注册商标罪里,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有规可依。
非法经营数额是侵权行为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售的按实际售价算,未售的按标价或实际销售均价算,查不清实价就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价中间价算。
2.违法所得数额就是获利数额。
多次侵权且未经行政或刑事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
这些数额对定罪量刑很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生产商品。他将部分侵权产品销售,部分储存待售。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时,对于已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认定无争议,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但在未销售侵权产品价值认定上出现分歧,小朱认为应按其自定低价计算,而执法部门认为应按已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另外,对于小朱多次实施此类侵权行为的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是否累计计算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已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这一点双方无争议,应按此执行。
2、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在能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情况下,应按该平均价格计算,所以执法部门的认定合理。
3、小朱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其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累计计算,这对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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