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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便自动产生效力。
2.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
3.软件开发完成之时起,著作权人即受法律保护,无需履行登记等其他手续(登记虽有诸多益处,但不影响权利自动产生)。
然而,发生纠纷时,登记证书是权利的初步证明。
4.一旦软件开发完成,其著作权即刻生效并受法律保障。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等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比如,不能随意复制软件内容进行传播,也不可未经授权将软件用于商业出租等行为,否则将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独立开发完成一款软件。小胡未经小许许可,擅自复制该软件内容并在网络上传播,还将软件用于商业出租。小许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软件未进行登记,小许不享有著作权,拒绝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便自动产生效力,无需履行登记等其他手续,所以小许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
2、小胡未经许可复制软件内容传播及商业出租的行为,侵犯了小许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出租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登记证书虽在纠纷时是权利的初步证明,但不影响小许权利的自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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