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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土地安置费纠纷存在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例如,安置补偿协议明确规定了支付时间,到时间未支付,权利人此时就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事由,会使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要注意,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情形,可能会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涉及土地安置费纠纷,需及时行使权利,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要留意支付时间,一旦到期未收到款项,应及时采取行动,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遭受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许与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安置费支付时间。然而,支付时间到期后,相关部门并未支付安置费。小许起初未在意,三年多后才想起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安置费。相关部门则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土地安置费纠纷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本案中,安置补偿协议规定了支付时间,到期未支付时小许就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小许向相关部门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事由,会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但本案中小许未采取此类行动,且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若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情形,可能驳回小许诉讼请求。因此,涉及此类纠纷需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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