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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男子被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57万,唐山中院道歉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判3年不认罪,坚持申诉改判无罪

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尚未成亲。

2018年2月22日下午,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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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2日下午,小邸与王英认识并互加好友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其时,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几方不欢而散。

小邸家人说,事发第二天,婚介所老板曾带人到他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拿2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坚持申诉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143万余元,法院决定赔偿57万余元

3月29日下午,小邸的再审辩护律师、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再审期间,他们一直为小邸作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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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律师说,2023年10月底,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申请书中,我们提出了4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提出了95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唐山中院协调小邸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返岗或安排同等工作、补缴社保;请求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等。”

李龙律师说,小邸被错误羁押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如今36岁还是单身,无法过上正常生活。小邸被羁押期间,他的家人经常被人议论纷纷,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伤害,家族荣誉受到极大的损害。“所以我们提出了9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李龙律师说,对于小邸的国家赔偿申请,唐山中院审理后决定:赔偿小邸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78831.4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0元,合计人民币578831.4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驳回小邸其他赔偿请求。

“我们对唐山中院的赔偿决定基本满意,小邸因此案失去的太多太多,他早该重启新的生活了。”李龙律师表示,从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时光终于恢复名誉。

当事人称唐山中院已道歉,拿到赔偿后要踏踏实实过日子

“今天(3月29日)中午,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我们村,向我和家人道歉,希望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3月29日下午,小邸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们是今天上午才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对于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他和家人基本满意。

“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小邸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狱后,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干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比如装货车、为别人替班开吊车等等。

“2022年,我在家乡开了一家小餐厅,生意不好,2023年底关门了。”小邸说,案发后,他思考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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