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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据京东黑板报公众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据悉,过去几年,京东因“二选一”垄断行为遭受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判决公布后,京东发布声明(全文附后)称,此次判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京东就曾公开表态商家被阿里巴巴强迫“二选一”。2015年,因“二选一”政策引发商家广泛不满,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并直到今年这次的一审判决。此外,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创下历史记录,当时人民日报曾评论认为,“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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