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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的缴纳方式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变更文件的同时缴纳费用,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发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请求视为未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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