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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行为。
2、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抄袭和淡化行为。
3、侵犯域名权的抢注和混淆行为。
4、常见的其他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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