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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被抢注了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