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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近似的认定原则:
1.个案审查原则。
2.关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原则:相关公众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的消费者,二是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
3.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其区分、识别力越强,受人攀附的可能性也越大,所需保护的范围越广,其他商标只需与其有少许近似,即可能构成混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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