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商标转让的形式包括三种,分别为: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是指通过协议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从原有的商标持有人处获得对该商标的部分或全部商标权益。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