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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商标专用权并不必然成为商标使用行为的合法保护。如果商标权人使用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先在权利,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则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即便是所使用的商标自己已经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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