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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应当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陈述意见,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如果确认不需要修改的,则需要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申请不存在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的理由,以及为何符合授权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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