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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格式条款,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n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二)商品房基本状况;\n(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n(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n(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n(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n(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n(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n(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n(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n(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n(十二)违约责任;\n(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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