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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
予登记以公信力。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
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所以当名义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时,应注重客观事实,从房屋的购买、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来确定不动产的真正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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