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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住房权益分为产权,和债权。住房采取规定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该住房采取和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的那位。当事人出资,可以凭出资凭据,主张债权,要求房产证登记人还钱。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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