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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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