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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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