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什么提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民事诉讼的最晚起诉时间是多少

问题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中所规定的最晚起诉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对工伤认定不服要求行政复议可以吗

问题解答: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的,是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包括:不滥用诉讼权利的义务;按时参加诉讼活动的义务;提交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文件的义务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