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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不能拒交。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是开发商,与物业无关,因此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但在收房的时候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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