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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有丈夫的名字,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居住权的,只不过男方有权让你住也有权不让你住。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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