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成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案情简介:

640?wx_fmt=png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陈麻花公司于2013年申请注册“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在麻花等商品上。之后,互旺公司等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的规定,裁定予以无效宣告。陈麻花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陈麻花”在重庆磁器口地区已经成为一种麻花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判决驳回陈麻花公司的诉讼请求。陈麻花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互旺公司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麻花”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成为通用名称,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互旺公司等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再审判决认为:互旺公司等在再审期间提交的大量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相关公众已将“陈麻花”与重庆磁器口联系起来,并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将其认读为一种重庆小吃。且在2001年以后,直至诉争商标申请时,在重庆磁器口有多家麻花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麻花商品上突出使用“陈麻花”标志,而且当地从事麻花经营的多个生产主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已将陈麻花指称为一种产品。虽然“陈麻花”尚不足以构成麻花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基于上述相关公众对“陈麻花”的认识和当地经营者对“陈麻花”标志的使用状况等事实,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陈麻花”已不能区别具体的麻花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从而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故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投票推荐理由:
本案系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本案行政诉讼原告及五名第三人为同一地区的麻花经营者,均系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案再审判决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公众对“陈麻花”的认和当地经营者对“陈麻花”标志的使用状况等事实,认定“陈麻花”构成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维持无效宣告行政裁定,防止“陈麻花”标志被注册为商标,从而妨碍其他同业经营者正当使用,依法保障从事麻花经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同时,本案对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无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640?wx_fmt=png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案评人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王轶:

陈麻花商标之争历时四年,穷尽了行政和司法程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的裁决不仅解决了磁器口陈麻花经营者之间多年纷争的根本性问题,也为企业后续的商标注册确立了行为指引,同时更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一槌定音,认为陈麻花缺乏构成商标的显著特征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今后人民法院判断商标显著特征提供了有效指导。案评团认为,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加强知产司法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640?wx_fmt=png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67次浏览
  • 0人收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65次浏览
  • 0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

知产维权哪家省钱?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高效维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261次浏览
  • 0人收藏
知产维权哪家省钱?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高效维权一、知产维权痛点:成本高、风险大、性价比低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专利、著作权被侵权已成高频问题,但多数权利人面临 想维权、怕花钱、怕败诉的三重困境。传统维权模式中,权利人需自行承担公...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