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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分手后要回东西合法。如果在恋爱期间,当事人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因将这种赠与认定为是彩礼,所以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分手后是能将其要回的。但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节日、纪念日的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东西在分手后是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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