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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可以重新决定取保候审;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尚未解决的,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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